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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棵杉树造成邻居5年不睦 亲戚翻脸成冤家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08 11: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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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对于家住松江区的刘先生一家来说,这个与自家房屋相距仅51厘米的“邻居”确实有些头疼,这个“邻居”其实是两棵28岁的杉树,它们的落叶经常堵住屋顶上的出水沟,硬是将刘先生的房子“堵”成了“漏室”。
  为此,刘先生多次与杉树的主人江老伯交涉,但老人家难舍老树,始终不愿妥协。在经历了5年的纠葛之后,忍无可忍的刘先生只得将江老伯推上了被告席。

  “你要砍树先砍我”

  “张伯伯,你快去老刘家吧,要出人命了。”今年年初,松江区泖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张伯伯刚刚上班,就有几位村民来到村委办公室“求援”。“怎么回事?”“还是因为那两棵老杉树作怪嘛!”
  张伯伯跟着村民心急火燎地赶到了刘先生家,发现屋后早已围了许多人,有个声嘶力竭的声音从人群中传来:“你要砍树先砍我,今天我在树在!”张伯伯急忙拨开人群,只见杉树的主人江老伯整个身子贴着一棵树的树干,紧紧抱着,与另一侧手拿锯子的刘先生僵持着。“江老伯,你别动气,坐下来慢慢说。”经张伯伯再三安抚、保证先不砍树后,江老伯才放开树干。因为情绪激动,75岁的江老伯面红耳赤,指着也已届花甲的刘先生不住地强调说:“有我在的一天,你就不许砍树。”

  “一下雨我就心烦”

  江老伯被劝解后,已经平静下来,但邻居刘先生却仍然忿忿不平。刘先生指着两棵已经过了自家屋顶的杉树说:“你们看,这两棵树叶子掉到我家屋顶,把天沟和出水沟都堵住了,一到下雨天我就烦。”刘先生无奈地说,“现在只要一下大雨,我家里就要下小雨。”
  刘先生表示,在村委会多次的调解下,江老伯已经同意锯树了,所以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原来,在去年9月村委会就多次找到江老伯协商锯树事宜,当时江老伯满口答应,并签写《保证书》,承诺3日内锯树,但不久又变卦了。“既然他不锯树,我帮他锯。”刘先生仍然义愤填膺。
  张伯伯告诉刘先生,江老伯临时变卦虽然不妥,但那两棵树是属于江老伯的,刘先生未经江老伯同意,无权擅自锯树。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想锯树,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好!那就去法院,看看到底谁有理。”一气之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江老伯告上了法院。

  亲戚如今成冤家

  刘先生与江老伯本是隔三代的表亲,所以当时造房时,两家成为了前后邻居。“没想到成了邻居后,反倒成了仇人,吵了整整5年。”
  据江老伯回忆,28年前,他家由政府批准在界定的范围内建房,并且在屋前自留地的边界上种植了两棵小杉树。5年后,刘先生一家也落户在江老伯的屋前。“明明是我家先种的树,现在因为他家与树靠得太近而渗水,怎么能叫我家的树搬家呢,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江老伯对此颇为委屈。
  “房屋的后墙与那两棵树仅相距51厘米。”刘先生告诉法官,“最初时树小,挨得近也没什么大碍。可是近几年,杉树越长越高,已经超过了我家的屋顶。”随风摇摆的树叶飘落在屋面,造成天沟出水道堵塞,雨水渗透墙体,房内多处渗水。“因为长期漏水,我家靠近天沟的后墙处已经有半厘米宽、两米长的裂缝。”

  老树“搬家”化解纠纷

  松江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就案判案不是难题,但会伤害两位老人的感情。今年春节前夕,法官先找到刘先生,告诉他,虽然“锯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对杉树的处理必须得到江老伯的同意。
  而对于江老伯,法官则动之以情,从两家人几十年的感情说起。最后,法官严肃地告诉江老伯,杉树已经对刘先生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按照法律应当要排除妨碍。
  经过法官的劝说调解,老弟兄俩终于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在长时间的沟通后,江老伯终于说出了不愿锯树的原因。原来,江老伯舍不得自己种植了28年的杉树,不愿它们遭到“腰斩”。听到老哥哥这番心里话,刘先生终于也冰释前嫌,主动提出给每棵树1000元的“动迁费”,为它们另外寻找一处安身地。就这样,一场因为两棵老树长达5年的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他山之石  越界果实落地归土地所有权人

  邻里之间因为植树惹事的不在少数,法官表示,依照有关的法律以及民事习惯,一般越界的枝桠和根系对对方生活没有造成严重妨害的,对方要容忍;如果已经造成了严重妨害,则要把这部分枝桠、根系砍断,并且进行相应的赔偿。
  而对于越界的果实的权属问题。越界枝桠上的果实,长在树木上的,肯定是归果树的所有人所有。由于自然力而掉在土地上的果实,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对此,曾经在德国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位从波兰移居到波恩的工程师,闲时在自家庭院栽了几棵苹果树,两年的时间树枝就伸到了邻居院内,树枝上挂满了苹果。眼看丰收在望,不料一场暴风雨将苹果打落得满地都是。工程师将包括掉落在邻居院内的苹果全都捡了回家,不料第3天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果子落在人家“领土”上你再去捡回,也算是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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