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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聘物业被判移交有关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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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2-29 0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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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半年有余,经过两次开庭,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上海玉佛城业主委员会诉上实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一案,徐汇法院昨天依据《物权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实物业应当向原告玉佛城业委会提供相关房屋及设备交接验收资料、建设施工工程图纸、水电煤工程图纸等资料的复印件,以及业主入户的资料复印件和小区物业服务收支账册的复印件。
玉佛城小区自1995年12月竣工后,开发商长海房地产公司即委托上实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陆续向该物业公司移交了小区的图纸、资料等。业委会成立后,上实物业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1日止;同时约定,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必须向业委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2005年9月,玉佛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启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招投标工作,上实物业落聘,但上实物业既没有撤出小区,又拒绝移交相关的物业管理资料。
法庭上,上实物业辩称,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部分业主代表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是不合法的,且终止合同的通知未满足提前3个月的条件,解除合同无效。他们目前仍在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旦失去资料,将给物业管理服务带来“灾难”。
法院认为,原告经34名业主代表中22名业主代表或业主讨论通过,提起移交有关的物业管理资料之诉,事关涉及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业委会要求被告物业公司移交有关的物业管理资料,要求第三人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理由正当,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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