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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爆炸威胁超市勒索68万 山东嫌犯“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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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2-22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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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炮制犯罪勒钱财,恐吓超市要爆炸,冒用身份办了卡,最终还是落法网。
昨天上午,徐汇区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对大型超市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范明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8岁的被告人范明水祖籍山东省梁山县,在老家以务农为生。在过去的15年中,范曾因盗窃、抢劫两度锒铛入狱。出狱后的他游手好闲,常常流连于网吧等场所。由于手头拮据,范一直谋划着搞点“横财”。
当他无意中捡到一张别人的身份证时,便想到电视中放过的敲诈大超市的犯罪场景,于是开始如法炮制。
起先,范利用这张身份证在山东某银行内申领了一张银行卡,并购买了两个手机号码。接着,他上网寻找犯罪目标,并随机查到了位于大连和上海的两家大型超市的电话。
去年9月,范多次使用买来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给这两家超市,要求超市分别将58万元和10万元汇入上述银行卡内,并恐吓说,如不照办其将在店内放置炸药并投毒。
超市方接到电话后未予理睬,并向警方报了案。10月底,范在山东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明水为谋钱财,采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恐吓敲诈公司钱财,共计6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范明水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企业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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