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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聘专人把守非机动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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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2-22 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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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周夏莹
业主缴纳了专门的停车费,即等于为爱车买了保险,一旦发生丢失事件该由物业负责赔偿。偷车贼“扎根”小区防不胜防,松江区金丰蓝庭小区物业近日出新招,除了当值保安之外,另为非机动车库聘请了专职看守,收取的停车费也将专款专用。法律专家认为,收取这种停车费意味着物业与业主之间达成了保管协议,物业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偷车贼“扎寨”小区,防不胜防
近日,两名当班巡逻的保安张金娃和张涛在地下车库巡逻时,一个行踪诡异的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两人便潜伏在暗处观察,直到贼人动手开始撬电瓶时,才将其抓了个现行。查问之后发现,这个小偷和他的同伙全都租住在本小区之内。
随着团伙的落网,他们被“请出了”小区。“类似这样在小区内安营扎寨的‘窝点’应该还有。”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杨孝斌告诉记者,这些窃贼占据“地利”,窥视有利时机,即便有保安定时巡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时间差”,监管的“空白”让来去无踪的偷车贼很容易得手。
记者发现,该小区有3个非机动车库,分别至少有6个出入口通往小区内的不同方向,没有安排专人看守。
设专职看守等于为泊车上保险
“正在考虑聘请专人看守非机动车库。”杨孝斌表示,看守非机动车库的专职人员不从保安队伍中抽调,而是另行增聘,目前已招聘了数名专职看守,这些特殊保安的巡逻范围仅限于地下非机动车库,以确保车库安全“密不透风”,除了看护车辆之外,这些专职看守还提供便民服务,业主可将电瓶交给他们代为充电。
实行这个泊车办法之后,业主的非机动车将具备“双保险”,除了增加“把守关”,业主支付的停车费还等于为爱车买了保险,一旦丢失,将由物业进行赔偿。杨孝斌介绍说,业主和物业之间需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摩托车每月每辆收15元,电瓶车和自行车则分别是10元和8元,收取的管理费将专款专用。
新方法刚出炉,受到了小区业主的欢迎,但也有业主建议,可考虑划分收费区域和免费区域,由业主自由选择。对此,杨孝斌表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赔偿,将根据物业与业主间的补充协议来操作,并不考虑划分区域。
律师:物业将承担保管责任
“这种附加协议条款的停车收费,与小区停车费性质不同。”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表示,物业公司平时收取的车辆出入管理费,性质为场地使用费,其并未与车主形成车辆保管的合同关系,车辆如果丢失,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物业与业主间签订了具有赔偿责任的协议,就意味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达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将为物品的丢失承担责任。
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可在签订协议前对非机动车的类型、外观、车牌号甚至零部件等进行登记备案,进出车库时双方签字确认。双方一旦达成了新的契约关系,停车收费将不受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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