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医院 | 娱乐场所 | 娱乐资讯 | 人气美食 | 时尚 | 居家 | 旅游 | 健康 | 生活直通车 | 快速通道

首页 >> 新闻系统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关键字: 模糊搜索:

父亲起诉变更探视时间获支持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2-18 09:24:46
关键字:
 
  孩子入学作息有变,父亲要求变更探视时间,可孩子的母亲一直未予理睬。无奈之下,孩子的父亲只得将前妻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探视子女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孩子的母亲每月探望儿子两次,探望时间为每月单周的周六8时至周日18时,由其负责到儿子住处接送。

  乔先生诉称,他和妻子于200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商定5岁的儿子随乔先生共同生活,妻子陈女士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并可以在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五16时至次周的周一早上8时探望儿子。看着儿子一天天地长大,双方也相安无事,可自从儿子进入小学读书后矛盾出现了。乔先生认为如果继续按照这样探视,肯定会影响儿子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为此,乔先生与前妻协商多次,可陈女士一直不肯答应。为保障儿子学习不受影响,考虑再三的乔先生只得将前妻告上法院,请求将前妻探望儿子的时间变更为每月第一个周六的8时至周日18时。

  陈女士则辩称,探视儿子的时间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且每月两次的探视不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陈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依法行使探望权,每月两次的探视时间并无不当。但由于孩子已经进入小学读书,陈女士每次探视结束后于周一上午将其直接送至学校读书,可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秩序,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应酌情予以变更。
关键字: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博客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
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08 lives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02499号
电子邮箱: info@livesh.com
技术支持: 上海虚拟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