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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按赌资比例收取“窑花”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谢磊 晨报讯 上海男子沈某“招募”刘伯利、崔肖彬、邓厚银、谭长健等四名外地“伙计”,开设赌场,收取“窑花”。近日,沈某被闵行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8000元,四名“伙计”各被判刑7个月,处罚金2000元。 闵行区梅陇镇蔷薇一村的中年男子沈某“招募”四名外地青年,在老沪闵路1484号一废旧厂房内开设“二八杠”赌场。在赌徒参赌期间,由一人在赌场内负责向“坐庄”的赌徒按赢钱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红利,俗称“窑花”,然后将“窑花”放入一铁皮箱内,并约定待赌徒们散伙后将铁皮箱交给沈某。结束后,沈某用“窑花”为“伙计”们发工资。 去年8月28日凌晨,正当沈某等人纠集30余赌徒聚众赌博时,被警方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