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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法官为一对昔日鸳鸯解开“冤家结”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30 0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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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先生和宋女士离婚后,为探视儿子问题矛盾不断,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为此,他俩先后6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一个难解的亲情结摆在普陀区法院执行法官的面前……
  2003年2月,姜先生和宋女士登记结婚。不久,儿子潇潇出生。但是,此后夫妻俩时常争吵,这个家庭很快走向破裂。去年2月,宋女士与姜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不满3岁的潇潇随母亲生活,双方约定,姜先生可在每月第四周探视一次孩子。
  在打离婚官司的同时,姜先生要求宋女士父母返还其购房款,双方又打起析产官司,结果姜先生未获法院支持。两场官司,让双方积怨愈深。也因此,宋女士一直拒绝姜先生探视儿子。离婚3个月后,姜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孩子。经法院做工作,宋女士于去年6月履行了义务。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宋女士来到法院,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孩子。原来,姜先生探视接走儿子后,拒绝送回。双方在见面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姜家人到庭后表示,由于孩子生病,才没有及时送回。姜家人还说,宋女士擅自把儿子的姓改掉了。此后,法院又接二连三收到宋女士和姜先生提出的执行申请,前后共6次。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左祥瑞、孙超考虑到,本案执行的是探视权,如处理不好非但不能取得满意的社会效果,甚至可能加深双方矛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为此,法官通过协助执行网络与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联系,争取支持,法官还与小区物业部门联系,请小区保安每次探视时到场见证。
  法官了解到,虽然双方矛盾不断,但对孩子的爱却是一致的。经法官协调,姜先生到当地派出所为儿子改回了原名,又赔偿了在冲突中受伤的宋女士母亲7000多元。法官还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劝说,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双方,方便他们日后探视孩子发生问题时及时求助。姜先生、宋女士被法官细致周全的执行所感动,双方作出书面保证:今后一定在探视中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履行。
  果然,这对曾经的“冤家”此后再也没有因探视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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