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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剑冠军王磊 状告大众侵权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03 1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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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多次在奥运等国际赛事上摘牌的上海击剑选手王磊,状告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昨天在普陀法院开庭。
  王磊认为被告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了他的肖像,提出10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而被告代理律师则以王磊告错对象为由,拒绝了所有诉讼请求。

  广告已被替换

  王磊昨天没有出庭。据其代理律师诉称,去年9月,王磊陆续收到一些亲友和队友的电话,责怪他闷声不响地帮人做广告,还问拿了多少广告费。原来,大家所说的广告是一张印有王磊击剑形象的大众途安汽车广告。
  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0张该广告的照片,是分别在大渡河路武宁路、莘庄沪杭高速公路口等多个地点拍到的。照片左侧是一辆大众途安轿车,而右侧是一名头戴面罩的击剑运动员向前刺剑的形象。
  被告对于曾在这些地方竖立过涉讼广告牌,没有否认。但记者昨天在大渡河路武宁路上看到,广告牌已被换走。

  戴面罩难辨身份

  由于广告上的运动员戴着面罩,如何确定那就是王磊?其代理律师又提交了一张王磊未戴面罩的侧面头像,指出其大眼鼻厚的面部特征,和广告放大后的面罩部分相同。另外,将广告上击剑运动员的左右手分别放大,可以看出左手小指留长指甲,右手持的是重剑,这些都与王磊的特征相符合。“我们将广告上的照片拿去上海体育局和国家击剑队,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王磊做广告啦?’”律师在法庭上说。
  被告律师认为,这些照片均不足以证明广告上的男子就是王磊。“那些特征都是原告自己认为的。”被告方律师拿出一份广告公司的证词,表示广告中的击剑选手不是王磊,但证词中没有提及其具体身份。

  被告保留反诉权

  王磊曾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获得男子重剑亚军,在2006年都灵世锦赛男子重剑个人赛上夺得金牌,这是中国男子击剑的第一枚世锦赛金牌。此前曾有媒体因此誉其为“中国击剑第一男”。他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此前多起明星状告肖像侵权的案例,100万元的经济赔偿丝毫不为过,而被告则认为赔偿金额缺乏司法依据。
  被告认为王磊告错了对象,被告方律师认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只是途安轿车的生产者,既不是该广告的创意设计者,也不是广告的发布者。被告律师还表示,受了冤枉,可能还要反诉王磊侵犯大众公司名誉权。
  王磊的律师认为,广告上印有“上海大众汽车”字样,还有试车热线。大众汽车公司不能免除与广告的关联性。
  法庭将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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