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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向前任"管家"索要停车费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03 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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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露天停车位,停车费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3年多来,停车费收益从未见公布。前期物业刚走,杨浦区三湘世纪花城的小区业主们便计划展开“讨债”行动,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徐虎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所收取的露天车位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在扣除管理成本之后,向小区业主返还所收取的停车费及预收停车费共计15.2万余元。

  业主:自行算账索要停车费

  2006年1月,三湘世纪花城小区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结束了小区两个“管家”共管的局面,对小区进行前期管理的徐虎东部物业管理公司最终撤出了小区。

  此时,小区部分有车业主发现,提前预付的停车费用,竟然跟随着老物业一起“一去不复返”了,而业主们也注意到,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100元的停车费,这部分公共收益,3年多来不仅未见其张榜公布,物业更换时也未向业主大会移交。

  小区业委会主任金鑫告诉记者,查账工作困难很大。“停车费每月收费为100元。”金鑫表示,按照物价局对于停车收费的规定,小区业主自己算了笔账。小区自2002年5月起交付业主使用,由前任“管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至2006年1月止,一共3年零8个月。小区内,114辆业主车辆停放在地面上,按照每个车位100元/月的收费,以及预收部分车辆的停车费,其中扣除20%作为物业的停车管理成本,业委会提出了44万元的举证。“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金鑫表示。

  物业:停车费已作小区各项支出

  物业公司认为,公司方面已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收费标准也是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停车管理服务,并通过合法手段收取服务费用,收取的停车费已用于小区的各项支出,并非利用公有设施进行经营性收益活动。

  徐虎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汤剑峰表示,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单就停车管理员的配备,基本上达到3-4人,还有部分则用作了停车设施的投放,比如道路指示牌,路口凸镜等设施。而诸如电梯内三方通话设备的安装等各项设施设备的添置,由于业委会尚未成立,只能从露天停车费中临时支取。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15万元

  受杨浦区法院委托,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三湘世纪花城小区露天车位的停车费总额和预收费用进行审计。结果是,停车费收费总额为20.1万元,而由于业主所预缴的停车费,只能根据发票收据存根列出预收费用清单,共计1.9万多元。

  而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停车费已用作小区管理支出的说法,杨浦区法院方面认为,露天停车费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方面在扣除管理成本之后,向原告返还所收取的剩余停车费,而预收费用则需全额返还,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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