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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经理公款买店铺 男子归还公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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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29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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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在某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的吴某动用公款以自己名义购买两套商铺。近日,杨浦法院判决,吴某名下的这两处店铺归物业公司所有。
吴某原在某物业公司任总经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10月,吴某利用职权,动用单位钱款共计4338790.81元,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杨浦区河间路的两个店铺,并取得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产权证。2007年4月,吴某因涉嫌犯偷税罪与职务侵占罪被捕而被解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12月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两套店铺产权归公司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担任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期间,动用单位的钱款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审理中吴某对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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