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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楼揭足浴店涉“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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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23 1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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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去年6月初的一天,一名女青年从南汇区一家足部保健店二楼窗口跳下,造成骨折,一名过路的出租车司机发现后赶忙搭救并报警。女青年为什么要冒险跳楼?原来,她不慎身陷专门从事卖淫活动的足部保健店。近日,南汇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陈顺鹏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晓芳、陈双燕、王飞跃有期徒刑5年、1年3个月和7个月,并分处罚金。
现年31岁的陈顺鹏是浙江永嘉县农民。自2006年5月起至2007年5月,陈顺鹏在江苏常州市开设了从事卖淫活动的足浴店,以欺骗方式,陆续强迫、引诱多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
其间,陈顺鹏甚至采取强奸的手段逼迫女青年卖淫。李晓芳受陈顺鹏的委托,负责收取卖淫款、记帐和日常管理,陈双燕协助李晓芳日常管理,并和王飞跃一起为卖淫女提供烧饭洗衣等服务。
去年5月底,陈顺鹏来到南汇区惠南镇,开设楠溪江足部保健店,在李晓芳、陈双燕的协助下,将此前从事卖淫的5名女青年带到该保健店从事卖淫活动,李晓芳、陈双燕、王飞跃则协助陈顺鹏经营和管理卖淫活动。
其间,陈顺鹏为了强迫女青年彭某卖淫,采取强奸手段试图迫使彭某就范,并让李晓芳严加看管,防止彭离开该店。6月10日清晨,彭某为摆脱困境从保健店二楼窗口跳下,致双侧内外踝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后被过路的出租车司机搭救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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