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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成卖淫窝点被害女二楼跳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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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23 1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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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通讯员富心振 李俊 记者陈文报道 为牟取非法利益,足浴店竟成了卖淫窝点。近日,南汇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陈顺鹏有期徒刑11年,罚金3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李晓芳、陈双燕、王飞跃有期徒刑5年、1年3个月和7个月,并分处罚金。
2007年5月底,现年31岁的陈顺鹏至南汇区惠南镇开设楠溪江足部保健店,在李晓芳、陈双燕的协助下,将此前从事卖淫的五名女青年带至该保健店。期间,陈顺鹏为了强迫女青年彭小姐卖淫,甚至采取强奸手段,并让李晓芳严加看管,防止彭离开该店。6月10日清晨,彭小姐为摆脱困境从保健店二楼窗口跳下,后被过路的出租车司机搭救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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