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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中的哥被同行打瞎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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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22 0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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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途中,因超车与另一辆出租车发生争执,的哥老杨被对方打瞎左眼。虽然肇事者已被法办,但这场意外伤害事件却给老杨和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带来了新的麻烦。的哥被打能否构成工伤?日前,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定性判决。
2005年5月4日下午,老杨载客行驶至三泉路时,发现另一辆出租车试图逆向超车。虽然老杨在两车对峙的最后关头紧急刹车避免了事故,但对方由于避让仓促,险些撞上其他车辆。“侬车子哪能开的!”老杨在停车后忍不住叱喝了对方一句,然后继续启动前行,不料对方司机黄某因此被激怒,竟驾车紧随老杨至停靠地,并动手将老杨拉出车外。
双方争执中,黄某将老杨的左眼打成了失明,并因此受到了刑事追究。但事后,围绕着老杨的意外伤害是否能构成工伤,他和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产生了分歧。
后经劳动仲裁,老杨获得了工伤认定,但出租车对此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出租车营运的特点决定了的哥的工作场所具有流动性,其营运时途经的路段以及车辆内外的合理区域均应属于工作场所。
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员工,老杨是在正常营运途中,因为黄某逆向超车不成,一时气愤实施恶意报复才受的伤害,整个事件起始于老杨履行工作职责。老杨虽在双方争执中有过错,但工伤认定并不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作为认定条件,且老杨并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最终法院维持了劳动管理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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