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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生的名誉权纠纷中,徐汇区法院日前给出答案:淘宝网应提供系争65家网络商店的身份信息。
诚美公司旗下拥有“罗蔓惜恋”、“茵西斯特”和“诺惜”等化妆品品牌,产品以授权特约经销模式,以全国统一价格,在特定区域内的美容院销售。2006年起,诚美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近百家销售上述化妆品的网络商店,均自称为诚美专卖店或专营诚美产品,价格远低于统一零售价。诚美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协助清理商家链接,均未果。由此,诚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淘宝网的运营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淘宝网服务条款》,用户在淘宝网销售物品须通过实名认证。原告向被告发函称网络诚美专卖商店并非其开设后,被告应产生合理怀疑,与原告积极配合,但被告怠于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在判决淘宝网提供65家网络商店身份信息的同时,还判决淘宝网在网上登载72小时的启事,为诚美公司消除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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