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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保费险些打水漂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21 17: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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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日前,俞老先生参加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鸿门宴”。未思量清楚就在会上投保了该公司的终身寿险。直到他四处筹资付保费,惊动了家人,才发现保单实际内容与当初听到的介绍不符。当他与保险公司交涉退保时,对方却耍起了“变脸”,一口拒绝。
  卢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仔细分析了俞老先生提供的材料,发现在该终身寿险的简介上,有这样一段“温馨提示”:“孕妇(包括产后6个月),无业人员、待业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外籍人士、出国人员和从事五类及以上职业者不能购买本险种。”而实际情况是,投保人早已退休多年,根本不符合此险种。另据俞老先生家人反映,投保书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亦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消保委认为该保险合同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当将已缴纳的保费全额退还消费者。经协商,保险公司同意退还5000元全额保费。
  记者昨日从卢湾区消保委获悉,近期,不少消费者接到一些保险产品座谈会的邀请函。根据上面说明,参加者不仅可以学到保值理财的相关知识,而且可以领取一份小礼品,现场还有抽奖活动,有的还附赠一顿便餐。一些老年消费者贪图蝇头小利应邀前往,架不住现场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一时头脑发热签下了一笔又一笔的大额保单。事后细加核实,方知保单里的内容与保险业务员所言大相径庭,而一旦超过10天“犹豫期”,再欲退保则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其中陷阱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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