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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后受贿
晚报讯 由于给了有关单位“好处”,受贿20万元,日前,原上海市某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王某,被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
1995年至2007年4月,王某担任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后被退休返聘,负责三产企业注册及管理企业退税业务,先后将公司参与投资的多家企业注册在上海某经济城。去年4月,经济城管理委员投桃报李,以奖励为名,将20万元转入由王某提供的账户内。8月21日,王某主动向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交代了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