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看守所采购员,以采购赊账方式,骗取小商店烟酒米,近日,沈立新被南汇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5万元。
现年41岁的沈立新,是南汇区惠南镇的农民。1991年曾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去年1月间,沈立新冒充南汇区看守所采购人员,以送礼及采购为名,采用赊账方式,多次到南汇区祝桥镇夏先生开设的一家小超市,骗得烟、酒、食用油、调味品等物,价值1.3万余元。3月至5月间,沈立新采用上述相同手法,至南汇区盐仓镇李先生经营的粮店,骗取大米、食用油,价值3.4万余元;并骗取他人钱款2.1万余元。
6月27日,沈立新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盘问教育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立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沈立新具有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并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