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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铆上快递件 偷盗后索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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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17 0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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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文 通讯员潘文婕
晨报讯 去年11月20日,本报以《“好心人”专盯无人看管的快件》为题,报道了快递员递送的包裹接二连三丢失,可失踪数小时后,总会得到几个“好心人”的热情“相助”,在支付了所谓的“赎金”后,快件便会立刻“回家”。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敲诈快递公司索要“好处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包剑峰、曹玉法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邓红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3人从去年4月起,分别结伙,多次盗窃快递公司快件后对被窃公司进行敲诈。去年7月24日,包等人还流窜至江苏省无锡市对当地的快递公司进行敲诈勒索。自去年4月至7月间,3人参与敲诈7500元至1.2万元不等。这些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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