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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扰民频发 被他人宠物所伤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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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08-01-17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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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咬导致流产获赔精神损害
去年10月,住在某市的王女士在所住楼道内,遇见了李女士家饲养的松狮犬,当时狗没有被拴住,且无其他防护措施和装置。这条狗看见王女士后,就开始追咬她,致王女士臀部及腿部多处严重受伤。
王女士就诊时发现自己怀孕一个多月了,因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医生建议她做流产手术。无奈之下,王女士做了人工流产。王女士认为,这件事让自己受到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害。她把李女士告上法庭。
【解析】
李女士所饲养的狗,因看护不周,将王女士咬伤。对王女士所受的伤害,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女士因注射狂犬疫苗无奈采取人工流产手术,她要求李女士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当获得一定程度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王女士医药费等费用5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这里指的是“一般不予支持”,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虽然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难以看出,所受人身伤害显然不是很大,但对精神上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也应当进行赔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案例并不鲜见。在本案中,王女士被李女士饲养的狗咬伤,虽然其人身伤害不严重,但因此王女士必须做人工流产,造成的精神损害是确定的。因此,法院对王女士酌情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是恰当的。
B.病狗咬伤他人宠物医院担责
日前,梁小姐来到某宠物医院,探望仍然留在那里的爱犬。当时,医院的工作人员恰好牵着1只患有肺炎的圣伯纳(大型犬)上街散步。“那只狗体长约150厘米,身高约80厘米”,梁小姐回忆道。圣伯纳在梁小姐身旁停下了脚步,出乎意料的是,在不到10秒的时间里,它扑上前向梁小姐的腰部咬了一口。
事后,医院工作人员带着梁小姐,到附近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但梁小姐担心狂犬病潜伏期的问题,希望与该医院商讨赔偿事宜。
【解析】
宠物狗在宠物医院就医期间,宠物医院对在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宠物负有管理责任,是动物实际管理人。由于生病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宠物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宠物搅扰四邻主人可受处罚
家住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的赵女士被邻居的宠物狗京巴搅得不得安宁。这只小狗早上很早就开始叫,晚上深夜的时候,也不时叫上两声。
赵女士本来就有些神经衰弱,如此一来,更加烦躁不安,晚上常常被狗叫声吵醒之后,就再也无法入睡。两家人为此产生纠纷。
【解析】
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扰民,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可以对宠物饲养人给予一定的震慑力。该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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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宠物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宠物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宠物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疗费用的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用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小贴士 宠物责任险转嫁损失
目前,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宠物责任险,帮助宠物主人转移宠物责任风险——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饲养或管理的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此发生的治疗和处置费用、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等。
宠物责任险属于短期保险,既有单独出售的主险,比如都邦宠物犬饲养人责任保险,也有附加在家财险上的附加险,比如华泰附加宠物责任保险。而且宠物责任险的价格并不高,一般年交保费不超过100元便可获得上万元的保障,完全在宠物主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提醒 宠物伤人诉求赔偿有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受害人才可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必须是饲养的动物,通常为家畜、家禽。饲养的动物在逃逸、迷失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的宠物,不包括在其中。这一点很重要,必须是已经逃逸“很久”,也就是已经不能在饲养者和管理者的有效管理控制中。2、必须是动物加害。动物加害,是指基于动物的本能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但是,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下造成的损害,如指使狗咬伤他人,则不是动物加害,而属于人为加害,动物在此时只是作为加害的工具。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必须受害人受到了损害。4、必须动物加害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种情况可以免责
并非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都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当民事责任,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免除民事责任。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的过错为动物致损的前置原因。例如,攀越动物园围栏跌入兽笼而被猛兽致伤;二是受害人在动物致损后由于未尽保护自己应有的注意而引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发生。这里的受害人“过错”指的是故意,不包括过失。2、第三人的过错。例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乙的赔偿责任。注意,这里第三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是,如果第三人是谁一时难以查明或者第三人暂无赔偿能力的,则可以先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其他理由。例如,受害人借骑饲养人之马,饲养人已告知此马性烈,鉴于受害人甘冒其险,对其被马摔伤之损害,饲养人可按“受害人同意”主张免责。
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特别诉讼时效,其有关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起算时间都有特殊规定,在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原则上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但应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友情提醒 文明养宠物从点滴做起
遛狗时间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不与他人争电梯;
宠物上下电梯时小犬抱在手上,大犬绳索拉紧;
遛狗时必须用绳索牵引约束爱犬,避免伤人;
宠物粪便必须自行清理,不准乱扔乱抛,影响卫生;
病犬求医不随意外出遛狗,以免互相传染;
每年定期进行疫苗注射,以防狂犬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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