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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平日与父亲关系不好的方琼,在父亲去世后处理遗产时发现,曾患有精神疾病的父亲生前又与人结了婚,等于是分遗产又多了一个人。方小姐要求法院判决父亲的这个婚姻无效。近日,长宁区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 方琼的父母关系长期不和,2005年8月,原告随母亲搬至外婆家居住。2006年10月,双方经上海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的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随母亲生活。期间,法院曾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方小姐的父亲进行过精神状态鉴定及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该中心于2006年8月鉴定结论为:其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边缘智力,处于维持治疗中;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原告的父亲身体一直不好,被告高国琳于2005年9月起受雇照料原告父亲的日常生活。 2006年10月,高国琳与原告父亲至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之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其进行了检查,该院出具了诊断意见书:曾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目前病情稳定。2007年2月,原告父亲因肝硬化经医治无效病故。方小姐在处理父亲留下房产的诉讼时才发现父亲与自己的护工结了婚。 方琼认为其父亲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治愈,故应认定为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故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与其父亲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高国林辩称:在其精心护理、照料下,原告父亲的情感较为稳定、正常。护理期间,双方产生了感情,原告父亲提出结婚的要求。在征求其兄妹同意后,并经医院检查后,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现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父亲在登记结婚时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应当是有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父亲所患的是情感性障碍型精神病,不属重型精神疾病,另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其在登记时处于病情稳定状态,故而,原告现要求宣告被告与周明康婚姻无效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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