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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2008年上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上海市教委会议提出了2008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思路:本市将尽快成立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校和学院(系)各层面的资助工作机构,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全面落实“奖、助、贷、勤、补、减”资助措施。 截至2007年11月1日,本市实施的各类奖助学金。共计资助学生达440063人次,资助总金额达66846.67万元。 2007年,上海高校的多元资助格局在三方面发生了变化: ■增加了资助方式增设了上海市奖学金和赴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追加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等。 ■提高了资助力度国家奖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上海市在国家设立各项奖励和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还规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由人均2000元提高到人均2500元。 ■扩大了资助群体资助工作做到了两个全覆盖:“学生群体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学生群体全覆盖”是指本市将公办高校、民办高校以及成人高校中的普通班学生全部纳入了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是指根据新的资助政策,本市地方高校2007年约有62000多名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6.5%左右,覆盖了本市地方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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