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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奖莫相信 “奖金”没到手反被骗188万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2-19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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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卫建萍

  晨报讯 上海市民林阿姨收到一封信,称她中了汇丰银行即期本票8.8万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对方以各种名义从林阿姨手中共骗走近188万元。昨日,市一中院作出判决,黄嘉妮、罗优香、吴俊峰3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

  2006年11月27日,林阿姨收到一封寄自“诚信国际联合律师事务所”名叫“林忠信”律师的信件,称她中了特别奖,可获得香港汇丰银行即期本票8.8万元。

  信以为真的林阿姨随即按信函上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立刻在自动柜员机上被骗划走3.9万余元。不到一个月中,对方又先后以入会分红需支付手续费、缴纳税金、保险柜费用等名义诱使林阿姨总共转账或汇款187.6万元。眼见大笔钱款有去无回,同年12月25日,林阿姨报案。

  今年1月11日,专门负责在银行提款的罗优香在广东被抓获。1月15日,另一犯罪嫌疑人黄嘉妮抓获。其同伙吴俊峰随后也被警方控制。

  据交代,41岁的黄嘉妮早在2004年起便在他人指使下,参与以虚构中奖事实需支付入会费、中奖手续费等方法骗取他人钱款的诈骗活动。2006年3月,黄嘉妮授意罗优香使用名为“张君宝”、“李秀英”等虚假身份证开立多个银行账户,用于提取诈骗钱款,两人分别可得提款10%和5%的好处费。黄嘉妮还供述称,其余诈骗款项由她通过地下钱庄汇转台湾。

  据法院查明,位于台湾的诈骗团伙成员将所获取的大陆客户的个人资料通过网络传送给黄嘉妮,由黄负责指使他人制作假中奖函并投递。被骗钱款被要求汇至由黄嘉妮、罗优香事先用假身份证开设的账户中,最后由罗优香负责将赃款取出交给黄嘉妮,通过地下钱庄汇至台湾。

  [法官提醒]

  奖从天降,留个心眼

  目前,类似诈骗案件并不鲜见,犯罪团伙往往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来收集客户资料,然后通过信函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发送所谓的中奖信息。只要客户主动联络,便花言巧语,以税费、入会费、中奖手续费等名目,步步诱使被害人不断汇钱至他们的指定账户。

  犯罪分子还以假身份证设多个账户、通过IP电话捆绑显示并不真实的电话地址等,增强欺骗性。因此,一旦遇到奖从天降,市民千万要多个心眼,以免落入诈骗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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