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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童办理2580元健身卡 退卡获法院支持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2-19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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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谢磊

  晨报讯 14岁女童燕燕(化名)用母亲的信用卡办了2张总计2580元的健身卡。父母知道后,要求健身公司退卡。前天,闵行法院判决上海矫捷健身有限公司返还健身费用2580元。

  今年7月14日,燕燕与上海矫捷健身有限公司签了2份“矫捷会籍申请表”,其中1份会籍申请表为燕燕申请办理个人健身年卡1张,有效期从2007年7月16日至次年7月16日,总价1980元,会籍申请表生日一栏内记载为“1993.11.13”,会员签名为“燕燕”。另1份会籍申请表为燕燕申请办理跆拳道季卡1张,有效期从2007年7月16日至当年10月16日,总价600元。两份会籍申请表落款处加盖了健身公司公章。之后,燕燕用母亲的信用卡支付了2580元。

  今年10月中旬,父母得知燕燕办理健身卡一事,认为女儿年幼无知,办理健身卡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所以其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求健身公司返还办理健身卡费用2580元。

  法院认为,燕燕提供的会籍申请表系格式合同,从会籍申请表生日一栏记载的情况来看,健身公司应当对燕燕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情,但仍与其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燕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现燕燕父母未予追认,故认定签订的合同即会籍申请表无效。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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