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本市女子黄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纳入侦查视钱。正当公安机关侦查结束,要对她进行羁押时,已育有两个小孩的她竟然在不久前又生下第三个孩子。根据相关法律,黄俐被执行取保候审。
就在黄俐哺乳期结束,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接受审查之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她又怀上了第四个孩子。一个在上海生活的都市女子,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连怀孕生子,而且后两次怀孕都在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之前。这其中一定有问题!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随即对黄俐展开了深入走访调查。
1、她为何接连怀孕
黄俐又怀孕了。
听到这个消息,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不由一怔:“不是刚刚生了孩子吗?怎么又怀孕了?”一个在上海生活的都市女子,居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连生育,这其中一定有问题!
去年8月,黄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可就在案件侦查结束,被依法移送到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后的一个多月里,先后有近20名被害人来到检察院,他们纷纷表示:“我们都是黄俐的亲戚,就因为相信了黄俐的话,才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现在,所有抵押款全被她拿走不说,银行还把我们告上法院,要我们偿还巨额债务。”
一名受害人情绪十分激动地说道:“黄俐骗了这么多钱,却还整天在外面行动自由,像个没事人一样,难道法律是保护坏人的吗?我们想不通,精神很受伤!”
见此情景,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耐心疏导被害人的情绪,向他们宣传对于正值哺乳期犯罪嫌疑妇女的相关法律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被害人的理解;另一方面,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检查官走进了普陀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办公室,向工作人员了解黄俐的有关情况和目前的身体状况。
区计生委工作人员一提到黄俐便不住摇头:“她啊,是我们这边挂号的老问题户了,她现在有3个儿子,1个是和前夫生的,离婚后随男方生活;另外两个是和现在的丈夫生的,第三个孩子刚生下来没多久,刚过哺乳期,黄俐现在竟然又怀孕3个多月了。”尽管怀孕生育是个人的权利,但如此频繁地怀孕,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从区计生委回来,承办检察官调出相关卷宗,开始认真分析黄俐几次怀孕或生子的时间与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时间之间的关系。
2、取保候审后继续作案
根据孩子的出生时间可以推算,黄俐的第三个孩子是在案发前出生,案发后哺乳喂养的;第四次怀孕则是在取保候审执行的后期,在每次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之前,不是生孩子就是怀孕,这未免也太巧了!“黄俐分明是在以怀孕为名一次次逃避羁押,阻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大胆断言。
2007年8月13日,在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和黄俐父母的劝说下,由计生委出资陪同黄俐做了自愿人工流产。
就在黄俐在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承办检察官又接到数名被害人报案,在2006年9—12月期间,也就是黄俐因生孩子被取保候审之时,她又以同样手法骗走几名亲朋12万余元。
2007年10月15日,也就是在黄俐自愿手术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黄俐涉嫌诈骗案正式提请批准逮捕。
侦监科检察官在得知黄俐的特殊情况后,先对黄俐是否适宜羁押受审和生理健康状况进行了排摸。同时,承办检察官抓牢黄俐先前种种逃避羁押的表现及心态,与公安机关协商后,决定与黄俐进行正面接触。
2007年10月19日,警方传讯黄俐,承办检察官身穿便服到场,在旁细细聆听并不时关切地询问黄俐的身体情况,黄俐则有些躲闪地回答:“我目前没怀孕,只是上次人流后到现在身体不算太好,还有些虚弱。”并随即表现出一副病恹恹的姿态。
3、将诈骗目标指向亲友
在确认黄俐目前已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后,承办检察官先行离开传讯室,经院领导批准,身穿制服带着《批准逮捕决定书》再次出现在黄俐面前。
“啊?你们今天就要逮捕我!”黄俐顿时傻了眼。公安人员随即带领黄俐依法进行了例行体检,并于当天执行逮捕关押。随着黄俐的交代,其犯罪轨迹展现在办案人员面前。
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人熟为宝,向来是人们信奉的观念。在中国,人情、亲情、友情,都能以一个“熟”字概括。很少有人会想到,亲友竟能对自己伸出罪恶的双手。
1972年出生于江苏的黄俐就是这样一个颠覆人们传统观念的人。
在上海某纺织机械技校毕业后,她先在酒店、商场等服务行业工作了6年。之后,她嫌打工辛苦收入不高,便辞职下海经商,做起了个体小买卖。
2004年9月,黄俐认识了专门做民间套现融资生意的朋友陆某,眼见陆某平日风光无限、出手阔绰,黄俐羡慕不已。在陆某的“传业解惑”下,她决心学着陆某的样自己干,赚大钱。
缺乏现金来源成为黄俐发财梦的最大阻碍,不过黄俐很快想到了自己身边的众多亲戚。
何不先从他们身上下手?
2005年3月,黄俐最先踏进了表姐刘艳辉家,见到表姐后,她开门见山,表明自己最近在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她表示,如果表姐刘艳辉能够借款给她周转,她可以提供高额利息作为报答。
即便在存款利率连连调高的2007年,一年期的整存整取的年利率也只有3.87%。但是2005年3月,黄俐就提出可以给刘艳辉5%以上的利息作为回报,而且还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4、高额回报诱使亲友受骗
面对高额的利息回报,刘艳辉有些心动。但是家里没有那么多现钱怎么办?于是黄俐接口说道:“那么这样好了,用你们的房子抵押变现作为借款交给我,我按5%以上的利息作为回报不变,而且你们房子没缴完的房贷我也替你们一次性交清。姐,你们放心,保准你们不会吃亏的。”不但有高额的利息可以拿,而且还能提前还清房贷。又考虑到黄俐和自己是表姐妹,自家人不会骗自家人,刘艳辉便欣然应允。
随后,黄俐为刘艳辉夫妇在祁连山路2727弄的房产支付了234000元人民币的民生银行房屋贷款。此后,为了能拿到现钱,黄俐让刘艳辉将房产抵押给了朋友陆某,她拿走了抵押金65万元,同时给了刘艳辉夫妇4万元作为利息。
第一笔“生意”如此顺利,黄俐不禁得意非常,尝到了甜头后,她加快了“聚财”的步伐。接着,黄俐又登门拜访小姑子孙小丽家,以同样的高额利息打动了孙小丽,并在替孙小丽夫妇先偿还了铜川路1897弄房产的剩余157000元人民币的光大银行房屋贷款后,依样画葫芦将孙小丽夫妇的房产抵押给陆某,并将55万元抵押款全部拿走。
此后不久,黄俐再次找到表姐刘艳辉和小姑子孙小丽夫妇:“你们两家不如把房产相互买卖向银行进行贷款,贷出的钱先借给我周转一下,不过你们放心,每月的房贷我一定会按时帮你们还的。”
5、两年诈骗钱款220万元
面对黄俐信誓旦旦的承诺,刘女士与孙女士两家觉得房子相互买卖也仍旧还是自家的财产,只要黄俐到时候有钱给他们还贷,周转一下资金没什么关系。就这样,两处房产向银行贷款共计126万元,又被黄俐全部取走。
之后,黄俐用拿到手的银行贷款还了陆某那边的抵押款共计110万元,并在代缴了最初几个月的房贷后中止了缴纳,实际非法占有近87万元。
2006年初,刘艳辉一家开始接连收到银行的房贷催款通知,当她找到黄俐要她及时按约定还款时,黄俐却以全部资金都出借给第三方做生意一时无法追回为理由,对表姐敷衍搪塞。半年后,觉察到“黄俐很可能有问题“的刘艳辉夫妇于8月3日向警方报案。
“交给黄俐的钱都不见了”的消息很快在亲戚当中传开,其他受骗上当的亲戚在向黄俐索款无果的情况下,也纷纷向警方报案。
经查,从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间,黄俐先后靠亲戚之间的裙带信任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房产贷款、抵押款或大额现金,作案12起,被害人数近20人,共计非法占有资金达到220余万元人民币。
因案情重大,警方于当日立案侦查。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准备向犯罪嫌疑人黄俐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发现她在被害人报案前不久刚刚生下第三个儿子,正在哺乳期。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婴儿幼小尚需母亲照顾等原因,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黄俐以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于是,才发生了开头时的那一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观点 怀孕哺乳期女性犯罪现象应予重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现有法律,如果已有3子的黄俐不停地怀孕,那么即便是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也可能对她进行监外执行。
黄俐案件并非个案,在网上搜索“哺乳期,犯罪”几个字,相关网页有近万篇,而有关女性利用怀孕生子逃避法律惩罚的案件,在全国各地也屡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是监外执行期间,还在大肆作案。本案中的黄俐,就是一例。
对于这些“利用法律”逃避惩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显然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难以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这就需要立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重视,及时对刑事诉讼法律及具体司法解释进行修订与完善,从而确保法律对刑事犯罪的打击震慑力,杜绝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