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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了最新调整。 昨天,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该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了最新的规定。 今后,凡涉及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的相关事宜,均按此规定执行。———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据悉,《通知》首先对职工最关心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新的计算方法。 专家向记者介绍,根据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年工作日的计算方法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专家同时介绍了关于职工的每日工资、每小时工资的结算方法。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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